2.3县指挥部组成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收集、综合分析全县各类火灾事故信息,及时提出预防火灾事故和灭火救援建议;加强灭火救援队伍及装备、设施建设和业务训练,并负责统一调度;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办理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务。
县公安局:组织治安、交警、巡警、防暴等警种进行应对火灾事故的联合实战演习,不断提高多警种联合作战能力。组织做好火灾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实施交通管制。
县发改委:负责安排应对火灾事故的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
县经委:根据处置重大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保障灭火救援现场有线、无线通信畅通。
县财政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应急处置经费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灭火救援用水供应保障工作;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组织专业队伍、装备参与灭火救援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队伍赶赴火灾事故现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防止和控制各种疫情的暴发流行。
县交通局:根据处置重大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市监局:协助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县电业局:根据处置重大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系统,保障电力供应。
县石油公司: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负责做好燃料保障。
县环保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县气象局:根据处置火灾事故的需要,提供气象信息。
县武装部: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参加灭火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2.4灭火救援专家组
组建灭火救援专家组并建立专家库。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为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及解决灭火救援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