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对口协调省内外、境外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负责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工作的重大决策建议;完成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性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省内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对口协调省内外、境外医疗卫生资源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向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工作的重大决策建议;完成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性工作。
2.2 市、县(区)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根据地震灾区卫生应急的需求,请求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与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市、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在灾区卫生应急工作中,根据需求向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请求协调和支持。
2.3 日常管理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或日常应急管理科室)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如: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演练等。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或日常应急管理科室)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的制订和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队伍的组建、培训和演练等。
2.4 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负责本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技术指导,并提供咨询建议。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或专家咨询组)负责本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技术指导,并提供咨询建议。
2.5 专业技术及监督机构
2.5.1 医疗和采供血机构
各级急救中心(站)负责地震灾害伤病人员的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地震灾害伤病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和灾民安置点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应急心理援助工作,同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各级急救中心(站)负责地震灾害伤病人员的院前急救和转运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地震灾害伤病人员的现场救治、转运监护、收治入院和灾民安置点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应急心理援助工作,同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各级采供血机构负责保障血液制品的采集、储备及供给。
各级采供血机构负责血液制品的采集、储备和供给。
2.5.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地震灾区灾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与处置,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及尸体、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地震灾区灾后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调查与处置,重点人群预防接种、饮用水监测与消毒、环境卫生学评价,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鼠、尸体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5.3 卫生监督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灾区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以及灾后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的饮用水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以及灾后卫生防疫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执法检查。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将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省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发生6.0级以上地震时,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300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5.0~6.0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50人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4.0~5.0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3.5~4.0级地震时,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省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发生3.5~4.0级地震时,可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Ⅰ级、Ⅱ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Ⅲ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Ⅳ级响应。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伤病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
在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地震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Ⅰ级、Ⅱ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Ⅲ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Ⅳ级响应。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伤病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卫生应急响应级别。
4 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