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及时供应救援物资和工具成绩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贡献的。
2、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处分或处罚:
(1)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2)临震应急期或震会应急期擅离职守、临阵逃脱的;
(3)阻扰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调用物资、人员或占用场地的;
(4)挪用、盗窃地震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趁机哄抢国家、集体或公共财产的;
(6)不按照规定和实际情况报告灾情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破坏性应急工作的;
(8)有危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其他行为。
最新地震安全疏散应急预案过程6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保证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防震减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通河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我县地震应急工作将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将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的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将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手段。
二、组织地震应急救助的机关
1、有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将组织本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县地震局将搞好指导与配合。
2、一般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将启动本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县地震局将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将负责指挥领导。
3、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由上级政府直接领导并组织抗震救灾,县政府将启动本预案并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成员: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地震局、建设局、发改局、统计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电信局、公安局、交通局、电业局、粮食局、水务局、广播局、科信局、气象局、人武部、中小企业局、农业开发办等各部门负责同仁。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时期全县最高指挥核心,其职责包括:
1、宣布进入地震应急状态,实行救灾体制。
2、制定灾区报告,确定救灾规模。
3、指挥、调度非灾区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救助行动,并与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联系。
4、决定群众避震疏散的时间和范围。
5、组织有关部门协助灾区进行灾情调查和评估。
6、根据灾情情况确定是否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
7、召开抗震救灾会议,部署抗震救灾工作。
8、安排省、市政府派出救灾队伍的有关事宜。
9、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领导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