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指挥:
副总指挥:政府办主任、所在灾区乡(镇)长、救灾部队首长,地震局局长、卫生局局长。
主要职责: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科信局局长、经济计划局局长、广播电视局局长、地震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有关各部门、单位联络员。
办公室设灾情汇总组、综合联络组、震情监测组、灾情信息组、条件保障组、医疗救助组和宣传组。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报告,负责地震现场救灾指挥部与上级政府保持联系。
2、组织现场震情会商。
3、组织震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宣传。
5、负责抢险救灾期间接待外来救助队伍的救灾地点、路线、安排和后勤保障。
6、负责后勤保障和应急救灾款项的拨放。
四、地震应急行动
(一)临震应急
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县政府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市政府发布预报或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县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将统一组织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预报区的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做好支援灾区的准备工作。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所属各工作组和各有关部门将积极主动、无条件、尽职尽责地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1)地震部门要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和宏观异常的核实工作,力争准确地获取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为各级政府的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2)通讯部门和其他具有通讯设施的部门要检查和维护好通信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和震情通信的畅通。
(3)交通部门和有关交通运输工具的其他部门要检修和维护好运输工具和设施,无条件服从抗震救灾指挥部门的征调。
(4)卫生部门和各医院要备足抢救药品、器械和救护车辆,组织急救队伍待命,做好卫生防疫的各种准备工作。
(5)石油、水利、电力和危险品生产、储备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保护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对大型建筑工程设施、水库、电站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按照工程抗震要求采取加固措施。
(6)粮食、物资、商业等部门要准备好灾区所需的生活用品、食品及临时防震设施所需的建筑材料,做好各种物资储备和调拨的准备工作。
(7)公安、司法部门要组织好治安消防队伍,备足消防用具和车辆,做好弹药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工作。加强对劳改在押人员的管理,必要时做好转移工作,加强对存放重要物资的仓库、金库、军事设施等的保卫工作。
(8)财政、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对金库的管理,做好震时金融货币的转移准备工作,筹措抗震救灾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9)民政、城建等部门要协助政府安排好震时人口疏散、路线及避难场所。
(10)人武部、武警中队要进入紧急临震状态,集结部队待命。
(二)震后应急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将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根据灾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地震局提供的灾情报告确定救灾规模,县直各有关部门将做好应急准备,支援灾区。
2、人武部、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的抢险队伍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灾区,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保护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
3、灾区政府要以地震为命令,就地就近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救灾,以最快的速度逐级上报灾情,在救灾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首先抢救遇险人员、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设施。
4、通信部门要无条件优先为抗震救灾服务,及时抢修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震情、灾情和灾区其他信息传递。
5、交通等部门要及时抢修被毁坏的道路、桥梁、铁路等交通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尽快到位,灾民得以转移。
6、供水、供电部门要尽快恢复供水、供电系统,保证灾区的用水和用电。
7、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抗震救灾现场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8、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市地震台网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并在震后两小时内上报地震大致损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