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以下是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预防
1. 学校将有效地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通过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勤换衣服、洗头洗澡、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同时,学校还将充分发挥值周班卫生委员的监督作用,确保学生遵守卫生规定。
2. 学校将加强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消毒工作。学校将制定方案,改造和建设公共卫生设施,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同时,学校还将加大对污水沟、厨房、厕所、垃圾堆以及其他卫生死角的治理力度,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卫生的学习环境。
3. 学校将配备并设立专门的预防保健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 学校将响应防疫站的号召,定期为学生接种疫苗,提高学生的免疫力。
5. 学校食堂将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标准,并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食堂将确保食物的新鲜和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除四害”工作。食堂人员都必须持有健康证。此外,学校还将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传播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6. 学校将为从事传染病预防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7. 任何人在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校领导、有关主管人员和校医报告。主管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二、控制
1. 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将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以防止传染病的扩散。
2. 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将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以避免传染病的传播。
3. 当传染病暴发或流行时,学校将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并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学校将报经上级地方政府决定,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
三、监督和责任
1. 学校将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 主管人员将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3. 如果因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该人将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通过本方案的有效实施,学校将能够更好地预防、控制和消除学校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同时,学校还将继续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措施的有效实施。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8
1 应急响应和终止
1.1 应急响应的原则
突发性传染病的应急处理需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疫情的发展。对于尚未发生突发性传染病的地区,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同时,应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
1.2 应急响应程序
1.2.1 甲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负责对病人和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于疑似病人,在确诊前应在指定场所单独进行隔离治疗。对于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应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拒绝隔离治疗或者未满隔离期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情况,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同时,应妥善保管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于没有相应救治能力的患者,应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1.2.2 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的应急响应程序
专家委员会和应急处理机构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应急指挥机构和感染控制科负责联络和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置,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操作。同样,应妥善保管书写的病历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于没有相应救治能力的患者,应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1.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要确保参与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对于不同的突发性传染病,特别是一些重大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理人员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1.4 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没有新的病例出现。对于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需要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经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对于特别重大以下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需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 善后处理
2.1 后期评估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2.2 奖励
院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参与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并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3 责任
对在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4 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