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校疫情报告
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是,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追究法律责任。
七、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
对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痊愈好要出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八、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坚持开窗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
九、加强传染病监测
学校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体系,定期进行传染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校园卫生环境、师生健康状况等。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加强合作与协调
学校应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教育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共同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制定应对策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