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突发性传染病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经过一段时间后没有新的病例出现。对于特别重大突发性传染病事件,需要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经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对于特别重大以下的突发性传染病事件,需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性传染病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2 善后处理
2.1 后期评估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2.2 奖励
院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参与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并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2.3 责任
对在突发性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4 抚恤和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5 恢复生产
突发性传染病疫情扑灭后,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恢复生产。
2.6 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后,应服从上级行政部门的指挥,做好向疫区提供的各项救援工作。
3 应急保障
3.1 技术保障
3.1.1 成立突发性传染病专家委员会,成员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卫生管理、医学检验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1.2 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队伍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2 后勤保障
3.2.1 物资储备
建立处置突发性传染病的医药器械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以及交通和通信工具等设施。
3.2.2 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处置突发性传染病事件所需资金,以保证医疗救治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
3.3 培训
感染控制科定期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进行突发性传染病应急处置的系统培训,以确保医务人员具备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3.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广泛宣传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性传染病疫情。
4 附则
4.1 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4.1.1 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4.1.2 病原携带者:指感染病原体但没有临床症状的人,但能排出病原体。
4.1.3 疫点:指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的范围较小或单个疫源地。
4.1.4 疫区:指传染病在人群中暴发流行,其病原体向周围播散时所能波及的地区。
4.1.5 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4.1.6 流行病学调查:指对人群中疾病或健康状况的分布及其决定因素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保健对策。
4.1.7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从事疾病预防控制活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与上述机构业务活动相同的单位。
4.1.8 医疗机构:指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机构。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4
为了确保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常见病和传染病疫情,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保护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型防止管理办法》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