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1)报告内容及时限
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卫生院)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六、学校疫情报告
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是,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追究法律责任。
七、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
对传染病人及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痊愈好要出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八、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坚持开窗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
九、加强传染病监测
学校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监测体系,定期进行传染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校园卫生环境、师生健康状况等。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十、加强合作与协调
学校应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教育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共同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交流信息,共同制定应对策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