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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预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6篇
大小:474.29KB 8页 发布时间: 2024-05-09 11:40:13 6.46k 5.53k

(二)震后应急

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根据灾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地震局提供的灾情报告确定救灾规模,县直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做好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2、人武部、公安、卫生等部门组织的抢险队伍,要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灾区,抢救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保护生命线工程和重要设施。

3、灾区政府要以地震为命令,就地就近协调各方面力量进行救灾,以最快的速度逐级上报灾情,在救灾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首先抢救遇险人员、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设施。

4、通信部门要无条件优先为抗震救灾服务,及时抢修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震情、灾情和灾区其他信息传递。

5、交通等部门要及时抢修被毁坏的道路、桥梁、铁路等交通设施,确保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尽快到位,灾民转移。

6、供水、供电部门要尽快恢复供水、供电系统,保证灾区用水用电。

7、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规定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抗震救灾现场的宣传、报道工作。

8、地震部门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协调震区与市地震台网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并在震后两小时内上报地震大致损失情况。

9、财政部门做好地震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民政部门做好地震应急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乡(镇)、各系统、各部门及驻通单位根据本《预案》要求,制定各自详细的抗震救灾工作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布破坏性地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应急阶段。

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实施,20__年制定的《通河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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