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
六、应急反应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他资源,以便受灾地区的抢险队伍能够及时赶赴灾区进行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