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发生其他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到附近的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和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的秩序,全力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受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五、其他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根据上级的命令和指示,通过电话、口授、会议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和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各处室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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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根据《破坏性地震应急方案》(单位令第172号)、《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根据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履行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能,使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高效有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同时,利用集团公司现有的条件和行业优势,为震后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第三条 应急工作原则
1、组织原则
集团公司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是“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服从国家主管部门或单位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也应接受地方政府的具体指挥。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2、协调原则
应急工作既要与集团公司日常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业卫生管理、消防管理和抗震减灾管理协调一致,又要在应急工作实施过程中具有权威性;既要在应急工作时全面调动集团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力量,分级、分部门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
3、重视次生灾害
由于石油化工行业的生产过程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污染的特点,决定了地震的次生灾害将比较严重,甚至其危害远远大于地震本身造成的灾害。应急工作充分考虑了这些特点。
4、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应急工作。本预案涉及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并视震情由集团公司确定参与应急支援的有关单位、动员规模、接受支援的地震灾区。
5、破坏性地震的等级划分
(1)一般破坏性地震
一般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10至200人(含200人)和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地震。
(2)严重破坏性地震
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0至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5%的地震。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处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6.5级、小于7.0级的地震;或在50~100万人口的城市或地区发生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严重破坏性地震。
(3)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人数超过1000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处在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或地区发生大于7.0级以上的地震;也可视为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
低于一般破坏性地震指标的地震按日常管理程序处置。
6、预案的启动条件
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应急工作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在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时,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及下设的抗震办公室和炼化部总调度室、油田部总调度室、销售部安全处等单位,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的指挥下,按业务管理范围,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在集团公司的指挥下,实施本单位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第二层次,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在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__后,集团公司成立“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本预案开始启动,并按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工作。
当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所在地区受其它地区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时,按上述划分标准启动本预案。
第二章 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人员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委员会组成单位及成员、集团公司百川公司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在造成特大损失的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转为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分别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副指挥长。(具体组成单位及人员见附件1)。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厅、安全环保局、炼化部、油田部、销售部的指挥部成员组成。地点设在集团公司炼化部总调度室(有关人员见附件3)。
第五条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