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会同有关单位要保障人员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运输和车辆调配。
3、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防震减灾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的资金保障。
4、物资保障
各村、有关单位,特别是水利、民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并督促做好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加强生活、医药、防护用品类救灾的储备,加强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6、避灾场所保障
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要确定本镇各地的避灾(避险)场所,并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以依法征用学校及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7、电力保障
供电部门负责落实抗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七、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村、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防震减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地震防灾减灾能力。
(2)各村及有关单位要把防震减灾、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2、奖惩
对在地震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