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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范围
1、参加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执行有关指示,服从统一领导。根据要求部署医院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医院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协调有关行动。
3、实施应急工作指挥,调度医院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救援等。
4、负责震情及震后灾情的上报工作。
5、负责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其抗震救灾工作。
6、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应急指挥部的内部职责
指挥部组成部门的成员,在预案启动后,确保指挥部指令畅通、贯彻高效的责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及人员十五分钟内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到,不在医院所和应急指挥部的人员,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2)负责协调医院各部门的应急工作。
(3)负责保持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系,保证医院指挥部指挥长及时参加会议。
(4)接受医院系统外其他部门和单位抗震救灾物品支援的请求,并安排相应的应急工作。
(5)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的支援。
(6)负责应急状态下医院内部的保卫工作。
(7)负责对受灾慰问等事宜。
第八条 抗震设防及加固
医院应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做好震前抗震设防、抗震鉴定、抗震加固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发布破坏性临震预报后,应采取应急加固、人员疏散等措施。
第九条 地震应急演习
定期开展关键医疗装置、重要工作岗位的地震应急演习,提高医护人员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变能力和地震应急意识。
第十条 紧急支援方案
院有关部门应按日常工作制度,掌握医院物资库存情况,以便震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或其他部门、地区的支援请求,提供各类支援保障。
笫十一条 应急反应和行动
1、医院所在地发生破坏性地震,或接到省人民政府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应立即通过各种渠道,报告医院有关领导、值班室和总值班室。
2、预案的启动程序
在接到有关破坏性地震信息后,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主管领导,经同意后,启动应急预案。
3、通信联络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沟通医院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震部门的通信联系,保证通信畅通。
4、交通工具的保障
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优先确定指挥部专用车辆,保证用车。并根据需要随时增加交通车辆。
5、震情的信息传递
向有关部门了解地震震级、发生时间和震中位置、震情趋势等情况。
收集震灾初步信息,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装置被破坏情况,建(构)筑物倒塌情况、次生灾害情况、震灾损失的初步估计等,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6、应急工作的协调
指挥部召急会议、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各成员部门的救灾工作,及时通报情况。
7、抢险队伍的组织
工程部抢险救火主要依靠医院组织自救。当需要支援时,指挥部组织相应人员对口支援并在指定时问内动身赴地震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组由指挥部负责组织,人员由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单位的人员组成。
8、救灾物资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