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贫困儿童资助工作评审小组
组长:(副园长)
成员:
二、资助对象
1.已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军属中困难户子女以及烈士子女;
2.父母双亡或一方死亡,家庭缺乏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生活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常年患重大疾病,导致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的子女;
4.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保教费家庭的子女;
5.孤儿、残疾幼儿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元,受助对象在学前教育阶段资助不超过三学年。
四、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
每学期开学时,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受助儿童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民政、医疗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低保证、孤残证、医疗证明或所在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印证材料,填写《荆门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资格审定
幼儿园贫困儿童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儿童家庭情况进行评审。
3.公示
幼儿园将通过评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儿童隐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上报
幼儿园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受助儿童名单后将受助儿童申请材料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五、资金拨付
收到学生资助中心拨付的专款后,在一周内将资助发放给贫困家庭。
六、工作要求
1.严格公示,经上级审核合格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2.采取展板、口头等方式对家长做好宣传,以便做到家喻户晓。
3.专设管理人员,监督人员,不、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
4.各班教师清楚上交申请幼儿的具体情况,有必要进行相关的家访活动,以便确认申请的真实性。
5.将《申请表》、《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审核名册》、《学前教育儿童资助发放清单》等相关表册、公示照片及幼儿贫困材料存档备查。
幼儿园贫困生资助实施方案最新精选5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贫困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贫困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