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学生溺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事故处置过程中重大事项;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体系统内学校突发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事故重要信息报告、发布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报告。负责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负责建立事故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教授设备物资,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及追究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
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2.1.1应急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防溺水工作。负责制定防溺水安全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防溺水安全教育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当溺水事故发生时,负责下达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令。全力维护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2.1.2现场处置指导组
在学校内外发生溺水事故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健部门开展溺水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2.1.3综合组
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突发溺水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溺水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
2.1.4疏散引导组
负责组织围观人员迅速疏散撤离,清查学生人数,做好师生思想稳定工作,等待领导小组下一步指令。
2.1.5稳定安抚指导组
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2.1.6现场救护组
依现场情况制定和落实施救措施,对伤病员进行紧急抢救,联系当地医院救治,或根据情况拨打110、120联系专业医护人员及时救治。
2.1.7宣传教育组
负责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按照学校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与沟通,加强防溺水工作的综合管理。密切关注网络舆情,联系区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2.1.8事故调查组
协助公安部门对学生溺水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和事故责任的认定,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2.1.9善后处置组
负责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做好溺水师生的安抚慰问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联系保险公司,对溺水学生进行理赔,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2.1.10后勤保障组
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2.1.11安全保卫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人员、车辆的疏散,现场秩序的维护,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配合公安、应急、水利、卫健部门施救,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严重损失。
2.2镇街教办组织机构及职责
依据区教体局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建立镇街学生溺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细化工作职责,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单位、村(社区)等,依法、有序地处置学生溺水安全事故。
2.3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组织机构及职责
建立健全防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防溺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在上级领导下,及时赶赴现场,掌握信息,依法有序地处置事故;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监测、预警
3.1监测
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统一的溺水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平台,建立通畅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通过日常监测,及时研究分析学校溺水安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形成统一、科学的溺水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3.2预警
学校溺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附近池塘、河流、水库、沟坝周边环境等日常监管,建立溺水安全信息资料档案。对学校发生可能导致重大、较大、一般溺水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信息报告
4.1溺水事故信息报告
参照区教体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划分标准按程序报告。报告必须经学校主要负责同事同意后报送。涉密信息按规定报送。
责任报告单位:各学校、幼儿园。
责任报告人:各学校、幼儿园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报告时限及程序:各学校、幼儿园发生防溺水突发事件后,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教体局和属地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区教体局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上级教育部门及区政府。其他达不到报送等级,但研判后确需上报的突发事件,也可上报,不限于突发事件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