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每年至少组织师生进行1—2次溺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2预防措施
制定并完善学校溺水事故处置预案,制定溺水安全教育计划、方案、制度、措施等,确保师生知晓率达100%。
经常性地对师生员工进行溺水安全教育和溺水演练,普及基本游泳、溺水施救、自救知识,提高师生的溺水安全意识。
8.3宣传和培训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溺水教育知识、自救方式等常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责任感和自救能力。
区教体局、各镇街教办、学校定期邀请专家对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把溺水安全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9.应急措施
9.1应急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事故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9.2信息保障
各镇街教办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溺水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
9.3物资保障
各镇街教办和学校应储备充足的救援物资,保障应对突发溺水事故的需求。
9.4资金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9.5人员保障
各镇街教办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各镇(街道)教办和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10.调查处置
学生溺水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区教体局对每起学生溺水伤亡事故都要倒查镇街、学校、班主任等责任人的职责履行情况,实地查看学生溺水现场,查清事故原因,对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予以追究。学校及乡镇要做好相关现场、档案资料的保护工作,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规定,阻碍事故调查处置。
11.责任与奖惩
为强化学校溺水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溺水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区教体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溺水安全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利,造成溺水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失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2.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区教体局制定并发布实施,将定期根据安全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学校在防控应急工作中的具体技术问题按照国家以及省市相关部门的最新要求执行。
13.其它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规定执行
14.附则
14.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14.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