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各校要坚持每周不少于一个小时的政治学习时间,并做好笔记,每学期的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
2、职业道德:
内容:包括国家教育工会颁布的职业道德标准、《xx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教育政策法规以及敬岗爱业献身教育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优秀事迹或听报告、讲演等;
要求: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每个学校每月要举行一次师德教育活动。
3、业务学习:
内容:包括新课程理念、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普通话,以及基本功的达标和提高(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还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理论著作等。
要求:
①全员接受新课程理论培训;
②计算机达到一级(专职教师达到二级);
③普通话:语文科教师达到二甲,其他科教师达到二乙为主;
④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组织教学(指55年1月1日前出生的教师免试②、③、④项);
⑤年龄在45岁以下,教龄达到三年以上的教师必须具备合格学历(必须是教育专业和国家承认的学历,中学本科,小学专科)。业务学习的笔记每期不少于5000字。
三、学历培训的申报及学习期间请假、经费报销
1、在职教师必须达到学历要求,并且鼓励提高学历。凡达到学历要求或提高学历的教师,必须书面申请,先报学校备案,然后报请文教局审核协调安排。
2、在籍函授或自考教师,必须将所学专业和授课学校的情况提交给本校,统一报请文教局。
3、学历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不能影响教学。如果学习期间需要参加面授课程,必须持通知报教务处审定并经校长审核,然后报请文教局审批请假手续。学习期间需自付代课费用,不享受学习期间的奖金。
4、参加全员短期培训的教师可以报销学费。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习(主要指文教局或文教局同意的培训)的学习经费按照政策进行报销。
5、学校凭文教局签章的自学考试结业证每门报50元费用。函授学习的学校毕业证和档案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自考毕业的也可另行奖励)。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弄虚作假,买卖文凭。一经查实,将取消学历资格,收回奖金,并追究责任。
2、学习期间要遵守纪律,学习要有成效。学习成绩将纳入业务档案,短期或指定性培训活动将按照目标管理考勤细则记分。
3、教师要学习工作两不误。如果因学习严重影响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学校有权不予报销经费,并按照目标管理从重扣分。
五、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规章制度实施细则汇总6
一、体育保管室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体育器材,确保教学和师生服务的顺利进行,体育保管室制定了以下规章制度:
1、坚守岗位,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和师生服务的思想,做到满腔热血,有求必应。
2、爱护公共财产,注意室内卫生,做到体育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3、完整借还手续,上体育课前,必须有体育老师或体育委员按规定借取体育器材,教师签名,当面点清品种数目。
4、体育课后,须及时归还体育器材。
5、非正常损坏器材,须按实际价格或损坏程度赔偿。
二、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体育器材和场地的良好管理,体育保管室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1、体育保管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器材放置井然有序,便于上课借还。
2、保管先要树立一切为教学、训练服务的观点,做到按制度办事,坚持岗位,热情周到。
3、体育课外活动,借出器材必须填写借物单,按时归还,凡遗失损坏必须赔偿。
4、外单位借器材,须经校主管领导、体育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私人不得借用。
5、严禁一切车辆在运动场内行驶,保管室不得堆放私人杂物。
6、场地每周清扫一次,每年维修、保养一次。
7、体育器材每学年清理一次,自然损耗要登记造册,并经学校、教研组长审批销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