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文艺汇演评分标准及评分规则:
1、每个节目起评分8.0分,满分10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
2、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每个班级的平均分,然后把四个节目的平均分相加,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前三个节目演出完后,再进行评分。
1、评奖分为低年级组(幼儿班、一年级、二年级)和中高年级组(三至六年级)两组进行综合评奖。
2、现场打分,评选出低年级组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鼓励奖一名;中高年级组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鼓励奖一名。
九、非班主任工作人员安排:非班主任负责协助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工作,生活教师负责学生更换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