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其他规定要求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提高各部门、项目部及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增强安全责任感,特制本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安全管理;
2、机械设备;
3、安全设施;
4、安全教育;
5、操作行为;
6、劳保用品使用;
7、伤亡事故处理;
8、文明施工;
9、消防安全。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形式包括:
(一)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经理部十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要留下记录。
(二)专项安全检查:公司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某个专项(如施工电梯、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等)进行检查,项目部根据各种设备的搭拆方案进行安全检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涉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机构与职责
4.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5.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6.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7.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8.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9.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的职责:
-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进行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