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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8篇
大小:479.93KB 8页 发布时间: 2024-05-20 18:22:33 8.13k 6.84k

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经过起草、会签或公开征求意见、审核、签发、发布、培训、反馈和持续改进等步骤。起草规章制度时,应由负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时,应通过正式途径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规章制度颁布后的贯彻落实。规章制度签发前,应进行审核,包括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和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签发规章制度时,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技术性较强的制度由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签发,而涉及全局性综合管理的制度则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规章制度时,应采用固定的方式,如红头文件形式、内部办公网等,并确保发布范围涵盖执行部门和人员。新颁布的制度和修订的规章制度应进行培训,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类制度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试。定期检查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掌握执行效果,并每年制定制度的制定、修订计划,确保规章制度的建立和管理有序进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6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公司的生产工作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涉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机构与职责

4.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5.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6.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7.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8.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9.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的职责:

-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施。

-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进行汇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10.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11.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12.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13.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14.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15.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16.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17.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18.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19.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21.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22.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23.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24.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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