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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9篇
大小:473.74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5-20 18:53:02 8.56k 7.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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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1

为了加强日常用电管理,防止用电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1. 工程部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本系统供电线路进行年检,对年检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2. 在经营场所内,禁止私拉乱接临时电源线,需要铺设电源线路必须由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正式电工进行安装。

3. 各部门要将用电器、插销座、电闸箱、电源线等部位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并指导员工加强防护。禁止在插销座、电闸箱附近及其下方堆放可燃物,码放物品时与插销座、电闸箱要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商品压埋电源线、电插箱和电闸箱。

4. 营业用电和办公区用电,在下班后一律关闸断电。非营业用电的冰箱、冰柜、饮水机、电热壶等不间断用电器,确因工作需要到保卫部备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问题。

5. 新增500瓦以上大功率用电器,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商厦内禁止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6. 达到报废年限的电器及伪劣电器一律禁止使用。

7. 安装电器的辅助材料如电源线、插座、电闸等应选择阻燃型材料,多孔电插座要带过载保护器,并且是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合格产品。

8. 在经营场所内需要接临时线的,应到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临时线,临时线的安装标准与时间按北京地区电器安装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9. 商场(超市)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电源线路一律选用阻燃型双护套线,有人踩踏或触碰处的送电线路要采取穿管或做护槽板等保护设施,使用单护套线要穿管或护槽防护。

10. 用电器发生故障时,要及时修复,禁止电器带故障运行。

11. 售货厅内的商品电器,如微波炉、电饭锅、电热杯等,在展示时可通电,非展示时应断电。禁止用商品电器进行非营业使用,如热饭、热菜、烧开水等。

12. 餐饮部门使用的电炸锅、电饼秤、烤炉、烤箱等大功率用电器在使用时应有专人看守,对送电线路、电器开关以及用电器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13. 经营场所办公区域所有用电器都要接受电气主管部门和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2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公司特制定了本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一、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项目部,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的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受到公司有关制度的处罚,并纳入年度单位绩效评估指标。

三、会议内容如下: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并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确保各部门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针对当前的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情况和安全事件,同时进行经验交流,总结教训,以便更好地改进和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5、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确定相关的安全活动内容,以促进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参与度。

四、会议期间将发放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建筑施工安全相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指导。

五、每月的例会时间定为每月_日上午3:00,地点一般为公司会议室。如果有临时变动,公司安全科将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得到提升,为公司的稳定发展创造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工作环境。同时,通过经验交流和总结,不断改进安全措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整体安全水平。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3

为了加强乡镇煤矿、重点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等的安全生产管理,我们将实行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根据县安监部门或乡政府的委派,特派员将常驻指定企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他们将协助监管对象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参加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检查,并执行委托部门的指令,督促监管对象整改安全隐患。此外,特派员还负责定期向委托部门报告监管情况。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防范措施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制度:

1. 乡政府和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将根据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状况,每季度对发生事故的村庄、企事业单位以及业主进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 对于发生一般死亡、中毒、火灾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我们将给予书面告诫。

3. 对于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如果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按要求和规定标准进行整改措施,我们将进行书面告诫。

4. 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我们将给予安全生产告诫。

5. 对于接受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庄和企事业单位,他们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人员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 对于接受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庄和企事业单位,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的10天内,他们应向乡政府和乡安委会报告警示和告诫的整改计划以及整改情况的落实。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和相关的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加强对乡镇煤矿、重点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企业等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和事故的预防。

企业安全的规章制度具体细则汇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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