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2024企业安全规章制度范本8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的推进和改进,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每年都会进行一次总结。在这个总结中,他们会评选出在安全生产方面表现出色的集体和个人,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这样的总结和评选活动可以鼓励全体员工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为了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各部门需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加强安全管理。
②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③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尘毒危险,并及时报告和整改,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④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工作或成绩显著的。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为了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部也会评选出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的奖励。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条件包括:
①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纪律,保证安全生产。
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违章作业。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除了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外,对于那些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公司也会给予特别的奖励。这样的奖励可以进一步激励员工更加努力地工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做出更大的贡献。
5、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最高30%处罚(最高不超过30%)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责任感,公司在发生重大事故或伤亡事故时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对于责任单位或责任部门,公司会扣发其工资总额的最高30%作为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这样的处罚措施能够使责任单位或责任部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或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最高30%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确保公司能够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公司要求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如果发生满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情况,除了要求责任单位补报外,公司还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扣发其工资总额的最高30%。对于事故责任者,公司会根据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如果触及刑事责任,还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7、各级部门领导、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在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为了确保各级部门领导和职工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公司规定了一些行为准则。如果领导和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公司会依据玩忽职守的原则进行处理。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认定为玩忽职守的行为:
①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③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违章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