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他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止违章作业的发生。
6. 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他应该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职工了解和遵守安全规定。
7. 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他应该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分析,以及对事故原因的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8. 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他应该确保劳动保护用品的供应和使用,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保护。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他应该确保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得到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2. 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他应该确保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 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他应该确保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的提出和实施,以及对安全技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 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他应该确保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的组织和管理,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意识。
5. 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他应该及时处理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6.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他应该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对事故的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安全科长应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
2. 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安全科长应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安全科长应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安全目标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 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科长应制定、修改和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定和要求的有效落实。
5.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安全科长应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事故的医务劳动鉴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6.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安全科长应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确保安全工作与工程进展的协调和一致。
7. 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安全科长应不断学习和探索安全管理的新方法和技术,推广和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提高安全管理的效果。
8. 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安全科长应负责发现和报告企业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违章、违法行为有权上报,以保障职工的安全。
9. 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安全科长应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和研究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10. 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安全科长应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 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班组长应以身作则,遵守安全规定,领导和指导本组的安全作业,确保安全交底的执行。
2. 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班组长应不违反安全规定,不接受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3. 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班组长应在班前对施工设备、防护用品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4.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班组长应组织班组的安全活动,包括安全教育和交流,开展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会议纪录。
5. 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班组长应及时向施工员报告发生的工伤事故,并配合施工员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1. 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技术员应对自己负责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并充分认识到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 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技术员应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以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
3. 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确保安全工作与工程进展的协调和一致。
4. 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技术员应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
5. 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技术员应参与本职范围内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1. 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施工员应对自己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施工员应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对施工现场的搭设和设备的安全反复装置的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3. 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施工员应不违反安全规定,不接受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4. 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施工员应组织施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守安全规定和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5. 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施工员应认真检查和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