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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制度有哪些汇总9篇
大小:483.17KB 9页 发布时间: 2024-05-20 19:04:59 4.35k 3k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岗位工人应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不违反安全规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 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岗位工人应保持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 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岗位工人应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 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以确保他们具备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

5. 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岗位工人应及时反映和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以确保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6.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岗位工人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 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岗位工人应在上岗前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根据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项目和标准,以确保安全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包括公司级、下属单位及项目部级和车间及施工队级的安全检查,以及不同频率的班前和班后安全检查。

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进行。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包括班组的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的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及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相应的检查力量和检测工具,确保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检查情况,特别是对发现的隐患要具体记录,以便后续整改和管理。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根据安全检查的定性定量结果进行安全评价,研究相应的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对查出的隐患要确定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要建立隐患登记制度,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和销案制度,以确保隐患的整改和销案工作的落实。

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对于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的公司,公司将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以表彰和鼓励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优秀工作。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对于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个人,以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和显著成绩的人员,公司将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以表彰他们的个人贡献和业绩。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对于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公司,公司将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以警示和惩罚他们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对于发生工伤死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除了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将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的晋级和评先活动。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对于公司下属各单位和项目部的安全奖惩办法,将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的要求进行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于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负责落实和执行,公司的安全委员会、工会和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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