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1万元;
3〉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4〉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
2、处罚办法:
1〉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2〉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罚1000元,无安全员或安全员虚设的罚20xx元;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真实的缺一项罚款500元;
4〉各种安全施工方案不齐者,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5〉安全员不戴袖标罚款100元,现场人员不戴胸卡罚款20元。
6〉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个罚50元,安全帽无带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一个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按要求堆放罚1000元;
7〉临时设施不按规定搭设罚款20xx元;
8〉“四口”防护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次罚款500元。
9〉安全密目网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层罚款200元,如有破损网片不及时更换每片罚款200元,网内杂物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经设备处机械使用功能验收合格后,报质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台不单设的罚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12〉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13〉施工现场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每处罚款300元,熔丝采用金属丝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15〉施工标志牌图不按贯标办规定设置的每少一块罚款500元,规格不符的每块罚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罚款20xx元,工地烧煤烧材罚款1000元、,临街不亮化围墙大门的罚款1000元,无标语口号,绿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乱,每项罚款500元;
17〉无机具操作牌少一块罚款200元,机具无棚,不防雨每处罚款300元;
18〉塔吊、井架经设备处机械使用功能验收合格后,报质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台不单设的罚1000元;
19〉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20〉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21〉以上各项罚款如果数额较大,由质量安全员同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报主管经理裁决。
(十) 质量安全组工作人员职责制度:
1、协助质安组完成公司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
2、深入施工现场指导解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3、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加强学习专业知识和上级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法令。
4、及时发现、处理、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隐患,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
5、协调好施工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关系。
6、做好各种文件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二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三条: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也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他们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五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六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