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1、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例会。通常在每月的最后一周的周一进行,由安全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会议的目的是总结过去的安全工作,提出下一步的任务,并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处理。
2、各部门的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召集和主持,也可以根据情况在班前或班后召开。
3、各级安全例会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簿,并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和会议内容等重要信息。
4、各部门应委派一名有责任心和纪律性强的员工担任安全员。
5、安全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⑴传达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指示和工作安排。
⑵检查本部门消防制度的落实情况。
⑶指导本部门所有人员如何使用消防器材,组织客人疏散和自救。
⑷掌握本部门消防设备和器材的配备情况,确保其摆放位置和数量的安全有效。
⑸检查并整改消防隐患,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6、例会检查内容包括:
⑴提交本部门本月的防火安全检查记录。
⑵汇报本部门对防火隐患的整改措施。
7、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安全员工作的重要性,并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同时给予他们学习和训练的时间来提高专业能力。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
第一节、安全作业证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