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范本7
为了让广大员工深刻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他们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对员工进行普遍、深入、经常的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为此,我们特制订了以下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级、项目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的内容包括: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的安全通则以及消防、急救常识等。
3、通过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员工将接受项目级的二级教育。内容包括:本工程项目的特点、设备的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通过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员工将分配到班组接受班组级的三级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员工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应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确保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活动内容包括: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