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消除和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员工的安全,特制定了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工作。
三、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四、管理内容及要求
1、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公司的安全规程。
2、新招聘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员工上班时必须穿戴齐全公司统一配发的工作服和劳动保护用品。
4、员工的工种、技术等级和身体状况必须符合从事工作的安全要求。
5、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熟悉电工规程。
7、各班长必须认真组织班前安全会议(常白班班组),确保"六个交清"(即:工作任务交清、工作环境交清、危险因素交清、安全措施交清、互保对象交清、收尾要求交清),并根据成员的技术、身体和精神状况分配工作。
8、无论是常白班班组还是倒班班组,都必须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常白班班组的班前安全会议由班组长主持,倒班岗位的班前安全会议由当班人员主持。班前安全会议的时间为:白班8:00-8:20;夜班20:00-20:20。
9、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准则》、《检修停送电安全管理制度》、《禁火区域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确认制度》、《交接班制度》等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0、员工进入施工现场时应走安全通道,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严禁跨越、钻越辊道和栅栏;严禁在吊有重物的起重设备下行走和停留;及时清理现场的油污,严防在现场行走、上下楼梯或攀登检修设备时发生滑倒事故。
11、使用天车、倒链等起重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和操作,指挥手势和信号必须准确、清晰、明确,指挥时不得戴手套,吊物的吊点必须牢固稳妥,吊物下不得站人,指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规程并做好自我防护;其他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确保作业安全。
12、严禁酒后上岗,班中严禁饮酒、玩耍、打闹、睡觉、脱岗、窜岗,严禁在班中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3、员工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掌握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
14、工作前,员工必须按照标准合理地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并且所使用的工具和仪器仪表必须符合电压等级的要求,且具有良好的安全可靠性和绝缘性能。
15、电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徒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指导下工作,电气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其中一人负责工作,另一人负责监护。
16、电工应熟悉并掌握所使用工具、仪器仪表的性能,熟悉检修维护设备的安全检修维护知识,并了解掌握所检修维护区域的工艺流程和主要工艺参数。
17、在更换熔断器时,必须戴上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熔断丝的规格必须与用电设备的容量相匹配,禁止使用铜丝、铁丝或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18、在进行高空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该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严禁低挂高用;地面上应有监护人员,并使用吊绳传递工具。
19、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雪)和浓雾等天气条件下,严禁在室外和登杆工作。
20、使用梯子时必须确保安全稳固,人字梯必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展开的挂链,必须有专人扶梯监护,禁止在梯子上移动;严禁两人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1、在进行检修施工之前,必须与设备拥有单位的相关人员联系停电,并办理停电手续,在现场进行验电确认,并采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在操作开关和集控室上挂上检修牌后方可进行检修。
22、员工必须遵守"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严禁其他人员摘取他人的牌子。
23、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悬挂有检修牌、检修警示牌或停机工作牌的设备和设施,任何人都不得送电或操作开关。
24、设备运行时,不得接近带电部位,检查带电设备时必须保持2米的距离。
25、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在本人验电之前都应被视为有电,不得触摸。
26、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工作时,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并指派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得进入有毒、有害气体设施的内部,监护人和作业者之间应事先确定好联系方式,并在现场配备空气呼吸器。
27、在进行加热炉、煤气管道等煤气区域的检修施工时,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办理《煤气区域检修许可票》,并经煤气防护站现场检测合格后签发作业票方可进行作业;专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检测一氧化碳含量,如超过标准,必须架设轴流风机或佩戴空气呼吸器,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施工。
28、电焊线严禁裸露,各接头连接处必须包扎牢固,地线必须搭接在施工焊工件上,严禁使用工艺管道、煤气管道或其他机械设备作为二次接地,不得在相关设备、设施上试点或试焊,以防火花引发其他设备、管道和配件的损坏、起火或爆炸。
29、员工应相互督促、相互检查、相互确认、相互监督、相互监护、互相提醒、互相照顾、互相保证。
30、员工在现场不得随意触动与自身工作无关的设备、开关、手柄、阀门、计算机操作系统等。
31、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睡觉,严禁在中毒危险区域睡觉、休息和在防火部位吸烟及无动火票使用明火。
32、班组组织的工作由班组长负责员工的安全,多点分散工作时,由班组长指定的工作点负责人进行安全负责。
33、班组安全负责人有权下令停止工作,对经确认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有权做出相应的决策。
34、员工在确认存在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状况时,有权建议停止工作,并在情况危急时有权拒绝继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