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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宣传活动方案11篇
大小:476.86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5-24 17:30:43 18.74k 18.53k

活动时间:11月20日至12月5日。

任务分解:

市重传办(市防艾办、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宣传要点,安排、组织、协调、督办有关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部署,督促市内新闻媒体、网站开展相关宣传任务。

市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公益广告播放、安排记者现场跟踪采访等。

日报负责在活动期间确保累计不低于1个版面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刊登艾滋病防治知识竞赛试题,确定专人跟踪相关活动的采访报道。“12.1”当天应刊登不少于三分之一版公益广告。

晚报负责在“12.1”期间确保累计不低于1个版面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刊登艾滋病防治知识竞赛试题,开设专版,专栏内容应涉及疫情进展、防治政策、咨询检测、治疗干预、预防反歧视等相关知识,确定专人负责采访报道。“12.1”当天应刊登不少于半版公益广告。

广播电视台负责“12.1”期间专家访谈节目制作、增加防艾公益广告宣传频次,确定专人跟踪相关活动的采访。新闻节目中应有专门内容,当天新闻前后应有公益广告。

新闻网及其他市内综合网站负责开设防艾宣传专题,首页有拉平广告,刊登艾滋病防治知识竞赛试题。

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应在12月1日当天向市内的手机客户发送防治宣传短信,网络用户登录网络弹出“防艾宣传”窗口。

市疾控中心和利州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宣传内容、知识问卷设置、参加专家访谈节目、收集期间宣传活动的资料收集和归档、总结。

(二)探视感染者及医务人员活动

时间及地点:29日上午,先后前往蓝风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利州区疾控中心)、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阿米酮门诊点(市第四人民医院)。

参加部门及人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市重传委(市防艾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相关媒体。

活动安排:先后前往利州区疾控中心探望蓝风健康咨询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志愿者;前往市第三人民医院看望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医务人员,慰问两个艾滋病感染家庭;前往市第四人民医院阿米酮门诊点看望门诊医务人员。

(三)召开市重传委(防艾委)成员单位会议

通过在12.1到来前夕召开成员部门会议,通报当前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安排部署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

时间及地点:25日下午,市政府3楼会议室。

参加单位: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联系秘书长,市重传委(防艾委)成员单位联络员。

会议内容:通报我市艾滋病、结核病、肝炎等重大传染病流行现状,安排部署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结核病行动计划中期评估及当前我市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12.1”活动。

(四)市重传委(防艾委)成员单位活动

成员单位结合部门职责在12.1前后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安全套促进活动,进一步强化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宣传形式:通过宣传展板、悬挂标语、LED屏幕、滚动字幕、政务网站设置拉平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

宣传内容:国家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和病人的政策,艾滋病防治知识等。

参加单位:市重传委、市防艾委成员部门。

(五)城区艾滋病咨询检测宣传活动

通过在市城区设置咨询点向市民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现场咨询检测,发放安全套及宣传资料,宣传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自愿咨询检测的意义,推广安全套使用,促进高危重点人群主动检测,提高公众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了解。

活动时间及地点:29日9:00—11:00,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在本单位附近开设咨询点,各单位不少于5人。

参加单位:

市卫生局:安排部署、督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宣传,收集汇总宣传活动资料、总结,联系媒体记者开展采访报道。

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艾滋病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管理、初筛实验室、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设置现场咨询点,开展发放艾滋病、性病宣传资料及安全套、提供现场咨询检测服务。

(六)督导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情况

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情况、开展艾滋病宣传活动进行现场督导,推广安全套使用,提高重点人群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了解。

活动时间及地点:22日上午,市城区部门公共场所。

参加单位:

市重传办(市防艾办):负责召集监察、财政、卫生、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口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局参加督导。

市卫生局:安排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疾控中心参加督导,联系媒体记者开展采访报道。

参加单位:市监察、财政、卫生、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口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局等市重传委、市防艾委成员部门。

(七)表彰防艾先进单位和个人活动

对我市近年来在防治艾滋病方面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长期致力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防治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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