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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宣传活动方案11篇
大小:476.86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5-24 17:30:43 18.74k 18.53k

主办单位:市重传办(防艾办)、市卫生局。

开展时间:12月10日前完成防艾先进单位及个人申报工作,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表彰工作。

表彰对象:从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实验室检测、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阿米酮工作、防治宣传、安全套推广等医疗卫生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防治工作人员。

(八)探望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

通过探望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蓝风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听取工作相关汇报,鼓励他们克服相关困难,对关注自身健康并服务圈内人的公益意识给予充分肯定。并共同探讨我市下一步MSM人群干预模式。

时间及地点:蓝风工作室。

参加单位:市重传办(防艾办)、市卫生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区疾控中心、蓝风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等。

内容:听取蓝风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工作汇报,共同探讨当前及今后防艾工作。

(九)开展艾滋病政策宣讲活动

宣讲内容:通报全球、全国、我市艾滋病疫情,个别艾滋病感染者典型案例、艾滋病法规政策宣传、当前我市防治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调查问卷了解我市领导干部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掌握程度及对下一步防治工作的设想。

六、工作要求

市重传委(市防艾委)成员单位、参与部门、机构要高度重视,将宣传活动方案要求与部门职责相结合,认真组织配合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对活动开展期间的影像、文字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媒体宣传。市卫生局要密切与相关部门、媒体的配合,并提供相关宣传内容的支持。认真组织探视活动,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咨询点设置和院内公共地段的健康教育宣传,营造倡导关注健康、关爱病人的良好氛围。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影像资料报送市重传办(市卫生局)。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活动,市疾控中心印制了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市级成员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前往市疾控中心领取,也可根据材料模板制作结合实际的宣传材料。

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制作节目时应注意保护患者及其家属、未成年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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