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季度:召开第三次联络员会议,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进度及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四季度:各单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开展第二次工作督查和目标考核,召开第四次联络员工作会,通报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召开年度总结工作会议。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统筹做好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市目督办:负责制定艾滋病防治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市防艾办: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开展工作指导、信息收集和分析评估。
(四)市监察局:负责对乡镇(街道)、各防艾委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市发改局:负责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今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