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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方案大全13篇
大小:484.03KB 8页 发布时间: 2024-05-24 18:27:20 3.3k 1.98k

1. 活动时间及地点:29日上午9:00—11:00,市城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本单位附近设置咨询点,各单位至少派出5人。

2. 参加单位:

市卫生局:负责安排部署,督促城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宣传活动,收集汇总宣传活动资料并进行总结,联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

城区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艾滋病性病防治、传染病防治管理、初筛实验室、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人员,通过设置现场咨询点,开展发放艾滋病、性病宣传资料和安全套的活动,并提供现场咨询检测服务。

(六) 督导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情况

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城区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的情况和开展艾滋病宣传活动进行现场督导,推广安全套的使用,提高重点人群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了解。

1. 活动时间及地点:22日上午,市城区部门的公共场所。

2. 参加单位:

市重传办(市防艾办):负责召集监察、财政、卫生、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口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局等单位参加督导。

市卫生局:负责安排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疾控中心参加督导,联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报道。

3. 参加单位:市监察、财政、卫生、商务、旅游、交通运输、人口和计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局等市重传委、市防艾委成员部门。

(七) 表彰防艾先进单位和个人活动

对我市近年来,在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终期评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长期在防艾工作岗位上坚持并对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做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

1. 主办单位:市重传办(防艾办)、市卫生局。

2. 开展时间:在12月10日前完成防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工作,将在明年1月底前完成表彰工作。

3. 表彰对象:从事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实验室检测、抗病毒治疗、母婴阻断、阿米酮工作、防治宣传、安全套推广等医疗卫生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防治工作人员。

(八) 探访防治艾滋病社会组织

通过探访艾滋病防治社会组织蓝风健康咨询服务中心,听取工作相关汇报,鼓励他们克服相关困难,对关注自身健康并服务于该领域人群的公益意识给予充分肯定。并共同探讨我市下一步MSM人群干预模式。

1. 时间及地点:蓝风工作室。

2. 参加单位:市重传办(防艾办)、市卫生局、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区疾控中心、蓝风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等。

3. 内容:听取蓝风健康咨询服务中心的工作汇报,共同探讨当前和今后的防艾工作。

(九) 开展艾滋病政策宣讲活动

六、工作要求

市重传委(市防艾委)成员单位、参与部门和机构要高度重视,将宣传活动方案要求与部门职责相结合,认真组织配合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注重宣传形式的多样性,收集活动期间的影像、文字等相关资料并进行媒体宣传。市卫生局要密切与相关部门、媒体的配合,并提供相关宣传内容的支持,认真组织探访活动。市直属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做好咨询点的设置和院内公共地段的健康教育宣传,营造关注健康、关爱患者的良好氛围。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影像资料报送市重传办(市卫生局)。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更好地开展活动,市疾控中心印制了艾滋病防治宣传资料,市级成员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可前往市疾控中心领取,也可以根据材料模板制作结合实际的宣传材料。

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宣传活动和制作节目时应注意保护患者及其家属、未成年人的隐私。

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方案大全6

为了及时了解艾滋病在人群中的分布、流行趋势以及其各种影响因素,根据《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和国家区域监测要求,特制定了以下方案。

一、监测目的

1. 掌握区域内艾滋病的流行状况和流行趋势。

2. 根据艾滋病的发病情况和危险因素分析,实施干预措施,并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二、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包括卖淫嫖娼者、静脉吸毒者、孕妇、人工流产者、同性恋者、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以及外来流动人口。

三、监测工作的网络建设

1. 成立区域艾滋病防治监测工作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监测技术文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加强艾滋病报告网络和制度建设,规范辖区性病门诊,建立健全艾滋病病例报告的规章制度,如首诊负责制度、性病门诊病例的登记与报告制度、匿名报告制度、性病专用登记本的建立和性病报告卡的发放制度、疫情自查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性病资料的保密制度、门诊和实验室衔接制度、转诊制度等。

3. 加强实验室建设,建成市五医院、闵中心医院的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并投入使用;要求开设性病门诊的一级医院开展淋球菌培养检验项目。每年由区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实验室试剂来源进行检查。

4. 对区内所有医疗单位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培训,重点掌握法律法规和最新诊疗技术,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5. 加强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协作,调查者需要得到他们的配合,以便接近监测的目标人群并顺利开展监测工作。

a) 司法局、计生委、人口办等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区卫生部门组织高危人群的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b) 各镇、街道要落实相关人员,开展对辖区内高危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配合区卫生部门进行行为调查和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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