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有关于体育赛事医疗救助方案怎么写比较合适吗?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体育赛事医疗救助方案精选8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欢迎大家阅读下载。
体育赛事医疗救助方案精选1
亮点1
科技智造和体育运动的比翼共舞
这是东莞首次举办国际马拉松赛事,也是国内首个以科技为主题的马拉松赛事。本次赛事活动的口号是“科技莞马,智造精彩”,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单位精心打造了国际创客嘉年华、运动与健康主题院士论坛、20xx中国(东莞)国际机器人领袖峰会、20xx年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暨全国航空航天模型公开赛(东莞站)等系列科技交流活动,在马拉松赛事沿线设置了科技产品和机器人展示等内容,让科技创新和莞产元素与赛事深度融合、精彩呈现。
亮点2
赛事组织专业、高标准
以专业办赛为引领,点燃赛事热情。37名特邀选手参赛,招聘了近30名“兔子”(官方配速员)和近170名裁判。反复勘查规划赛事路线,确定了“东莞最美”的马拉松赛道。与中国田径协会共同举办本次比赛,成功申办为国际级专业马拉松赛事。
亮点3
赛事活动服务暖心
团市委等部门牵头招募了3400名志愿者,并进行专项培训和实操演练,累计提供了3万多小时志愿服务。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将醒狮表演、少儿舞蹈、乐队演奏等文艺表演与赛道布置相结合,浓浓莞味与赛事交汇。市交通部门安排共计300多辆摆渡大巴往返接送,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讯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出行提醒短信。市体育局、智美公司等合理设置了40个补给点、7套喷雾降温设备等功能点配备。市城市管理部门以及松山湖、南城、东城、莞城等沿线镇街(园区)反复对赛道沿线加强卫生清查,提前做好道路养护。
亮点4
赛事活动实现“零死亡”
赛前,医疗卫生部门和志愿者多次进行培训0和演练,以多种方式提醒运动员做好充足的赛前准备。赛事当天,赛道沿途共设置有36个医疗救助点,平均每2.5公里就有一个。现场共配备60多名医者跑团、500多名医疗人员、900多名医疗岗位志愿者和80多辆应急机动车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参与保障的有38家医院,其中有9家医院开辟绿色紧急救援通道待命。启动了国内同类赛事中安全系数较大、密度较高的医疗保障配置。
亮点5
160分钟全程高清直播
本次活动媒体宣传到位、给力、出彩。赛事当天,赛前赛后推出10条新闻报道,创下央视各大城市马拉松赛事直播纪录,将风景旖旎、活力进发的东莞城市风貌完美呈现在全国观众面前。
据不完全统计,从正式启动宣传到2016年3月30日,各新闻媒体刊播东莞马拉松相关稿件500多篇,主要网站转载相关报道4500多篇次,百度“东莞马拉松”、“莞马”关键词搜索结果430多万个,多家主流媒体对赛事给予高度评价。在15个景区开展“迎莞马・游东莞”、“我为莞马加油”等城市旅游活动,发挥赛事活动与城市旅游的联动宣传效应。
亮点6
实现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的双赢
本次赛事活动得到社会的大力支持,东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冠名赞助。以纯集团、东莞农商行、招商信诺、唯他可可、百事可乐、徐福记、佳佳美、莞香园、金麻香蕉等众多知名企业对本次赛事活动给予赞助,实现了社会效益与市场效益的双赢。
亮点7
科技手段贯穿安保全过程
体育赛事医疗救助方案精选2
在奥运会的背景下,反兴奋剂案一直占据着重要比重,正如20xx年x月x日在约翰内斯堡形成的《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守则工作组报告》的宣言:“我们全力反对体育兴奋剂,尽全力保护体育精神,不损害运动员正当权益,保护所有干净的运动员,以保持体育的完整性竞争和确保公平的竞争环境。”①。体育仲裁法院(The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CAS)是一个独立于任何体育组织的机构,提供服务,以便通过适应体育世界特定需求的程序规则,通过仲裁或调解来解决与体育有关的争议。CAS在仲裁反兴奋剂案件时可依据的成文规则比较少,主要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且适用情况难以统一。那么,经过对同一个项目的不同反兴奋剂案的分析与总结,我们是否可以从众多CAS裁决案中寻找到一些规律?关于此问题,国内体育法学界似乎少有人谈论。本文拟总结CAS的案例,归纳出反兴奋剂案的国际仲裁的几项基本规则。主要涉及有实体违规认定、程序效力认定和责任认定三个方面。
一、实体违规认定裁决规则
(一)物质客观存在即违规在Roland Diethart V.IOC案中,对血液兴奋剂的概念产生争议,K.V.FIS案,运动员错误适用违禁物质(地塞米松),Hans Knauss V.FIS案中运动员无任何过失食用受污染的营养补充剂。纵观反兴奋剂案例的具体情况,兴奋剂的摄入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故意为之,运动员或教练员为了在比赛中取得更好的成绩而使用兴奋剂提高运动水平,毋庸置疑视为违反兴奋剂条例而理所应当接受处罚,在案例中对此没有争议。另一种情况则是运动员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无意摄入兴奋剂物质,是否该做出同样的裁决,或应该考虑主观方面,尤其那些能具体提出明确证据证明不是故意摄入兴奋剂物质的案件。CAS认为,运动员对其体内的物质负有严格责任,不考虑运动员的主观方面,处罚机构不需要证明运动员故意或疏忽。只要物质被列为违禁物质的名单内,则任何程度的物质存在都够成违禁兴奋剂。营养补充剂中污染和标签错误的风险不能也不应被经验丰富的运动员忽视,尤其多年来一直在最高级别比赛,同时考虑到许多联合会和反兴奋剂组织在过去几年中明确和反复强调营养补充剂中污染和标签错误的风险。
(二)新物质违规认定看功能M.V.FIS案中对于新物质的性质认定该何去何从,R.V.IOC案运动员食用大麻是否属于摄入兴奋剂物质等争议出现。非法定违禁物质的认定参考标准CAS主要烤炉功能相似性。兴奋剂物质的使用旨在提高身体的某项指标而在运动比赛中获得更高技能,而新物质也有类似的功能,则认定为兴奋剂物质摄入。如在M.V.FIS案中虽然OMAC并未将达贝泊汀具体列为违禁物质,但它是重组EPO的促红细胞生成素的类似物或模拟物,且检测方法具有可靠性,也视同为禁止物质。关于身体存在的具有争议性的物质的认定则完全遵循法定原则,如关于摄入大麻的规定,各国不尽相同,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批准使用大麻的唯一依据是“国际奥委会医疗法典”第二章第三条B款,其中规定,只有在国际奥委会与有关国际联合会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才能将大麻的使用视为兴奋剂。仲裁庭必须在体育法的范围内作出决定,不能在没有任何禁令或制裁的情况下发明禁令或制裁。严格依法仲裁是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
(三)摄入违规严格区分合法医疗在Johannes Eder V.IOC&CAS;Martin Tauber V.IOC&CAS;Jürgen Pinter V.IOC案中,兴奋剂的非法摄入与合法的医疗如何区别是争议的核心问题。在Deutscher Skiverband&Evi Sachenbacher-Stehle V.FIS案中,没有摄入任何违禁物质,但是声称血红蛋白(Hp)值的自然升高能否得到豁免?合法的医疗作为兴奋剂摄入的重要豁免原因之一,对运动员的兴奋剂违规认定和相关处罚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很多运动员都会提出合法医疗的抗辩。关于兴奋剂的摄入与合法的医疗的认定标准,CAS采取了严格标准的态度。为确定某项药物治疗是否符合OMAC的规定,CAS采用以下标准:(1)治疗某一运动员的疾病或受伤必须有必要;(2)在特定情况下,没有不属于兴奋剂定义的有效替代治疗;(3)医疗不能提高运动员的成绩;(4)在治疗之前对运动员进行医疗诊断;(5)合格的医务人员在适当的医疗条件下努力进行治疗;(6)保存有足够的医疗记录,并可供查阅。当运动员用“合法的医疗”提出抗辩时,上述规定需要一一证明,CAS还需将标准和具体情况结合起来严格考虑。在所涉及的案件中,几乎所有都被驳回,因无法证明或证据不足以说明摄入兴奋剂物质为合法的医疗。
二、程序效力认定裁决规则
(一)其他检测方法的效力认定对于程序性权利方面的主张,CAS对上诉人的请求基本都驳回。在Y.V.FIS案中,兴奋剂调查出不利结果的其他检测方法效力该如何判定?出于对体内出现不利结果的终局性支持,兴奋剂调查检测违禁物质不是强制性手段,但是如果与法定方法检测的样本具有同源性,则调查可作为法定方法的补充手段来支持不利结果。不利分析结果不因任何程序原因而无效,除非有明确证据推翻该不利结果。兴奋剂调查是指兴奋剂检测之外的发现兴奋剂违纪的方法,因为药检程序很难跟上新药的研发速度,所以市面上经常存在正常兴奋剂检测程序无法发现或难以发现的违禁药物,因此仅靠药检来打击兴奋剂违纪力度远远不够,于是通过兴奋剂调查所获得的证据对运动员做出兴奋剂违纪的认定开始成为反兴奋剂斗争中的重要武器。②一般而言,在向CAS提出的上诉仲裁程序中,不能再指控在最初诉讼程序中违反程序基本原则的行为,因为重新审理解决了上诉所针对的裁决中任何缺乏正当程序的问题。
(二)运动员样本分析参与权在Y.V.FIS案中,运动员参加样本检测与分析的权利范围和在L.V.IOC案测试方法是否具有可靠性被涉及。反兴奋剂案关键之处在于是否有违禁物质摄入,而样本检测分析则成为此关键的核心内容。在所研究的对象中,运动员有权利参与样本的分析与检验没有争议,但是否能参与所有的事项,CAS的裁决给出了指导性意见。CAS认为,运动员参加样本分析与检测的全过程是一项基本权利,因为在最终不利分析结果之前听取运动员的意见是必要的。但是该项权利不一定扩大到不需要确认不利分析的事项中,比如对某物质的性能分析,此阶段由于具有强烈的医学专业性而可以进行限制。对于最终测试结果的有效性,举证方需提供检测方法和可靠性的证据来进行强有力的证明。
(三)新证据效力认定超时限提出的新证据被否被采纳在WADA V.Juha Lallukk案中产生巨大争议。如果新证据的提交日期超过规定提交的最后期限,但是相关内容与争议的核心内容相关,则CAS可接受新证据。该裁决表明,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冲突上,CAS没有持绝对的倾斜态度,而不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正义博弈作出裁决,期望得到一个大团圆结局。正如上文所述,CAS拥有对上訴的法律和事实全面审查的权利,程序性权利也严格把控其中,表面上看,运动员的程序争议似乎没有优势而言,但是为保障运动员反兴奋剂方面的程序性事项,2015年《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部分在程序权利方面作出重大修改,新条例不再采取具体列示的方式设定运动员的程序权利,而是以概括和纳入的方式一般性地维护运动员的程序权利。③如第8.1条规定:每一个对结果管理负有责任的反兴奋剂组织,至少要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为任何被指控兴奋剂违规的当事人至少提供一次由公平、公正的听证委员会召开的听证会等规定,使得程序性保障更加完善。
三、责任认定裁决规则
(一)一般情况责任认定一般情况下,反兴奋剂案依法进行责任认定,尤其是在加重制裁的情况时。WADA V.Juha Lallukk案是否存在导致更严重制裁的加重因素,运动员取消资格的日期的确定是否符合规定;Johannes Eder V.IOC&CAS,Martin Tauber V.IOC&CAS,Jürgen Pinter V.IOC案中故意违反兴奋剂规则是否达到加重处罚标准,Alain Baxter V.FIS案对制裁的相关规定存在歧义该如何解释等一系列问题,都和责任认定根据息息相关,尤其是加重处罚的情况居多。关于加重处罚的依据问题,CAS都将进行详细的探讨,作出加重处罚方必须提出明显的证据来证明其处罚合法合理。若不能作出合法的解释和证明,运动员关于取消加重制裁的请求将得到CAS支持。运功员禁赛日期的计算在特殊情况下影响重大,对禁赛时间段发生歧义的情况下,CAS似乎遵循了一种善意的解释原则,即若无确切证据证明,将作出有利于运动员权利一方的解释。
(二)特殊个案责任认定一方面为了保护运动员的切身利益,一方面为了促进体育赛事的公平竞争,比例原则基本是CAS裁决中处罚的核心原则。在FIS V.Therese Johaug&NIF&CAS案,Roland Diethart V.IOC案,K.V.FIS案,Hans Knauss V.FIS案以及M.V.FIS案中运功员是否在“无重大过失”类别内的评估,制裁是否遵循比例制裁原则均被涉及。《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规则》专门规定根据特殊情况取消或缩短丧失资格的期限条款,适用该条款的个案时,运动员对证明没有过错或过失承担举证责任,还必须确定违禁物质如何进入其系统,以消除或缩短丧失资格的期限。很明显,这些例外是为了保护无辜摄入违禁物质的运动员。CAS也强调,在制裁时,应考虑对运动员职业生涯的损害,因禁赛监督而错过的某部分或一整个赛季,因此失去的团队训练的权利以及来自支持者的收入,甚至因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失去入选国家队或者奥运会的资格等因素,可以相应减轻制裁。
体育赛事医疗救助方案精选3
摘要随着社会压力的不断加大,要求人才必须具备健康的生理素质和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才能适应新时期的市场竞争。因此,高校体育教学作为加强人才身心健康的重要手段,必须以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强体质和运动能力为教学目的,培育更多的社会和企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强的人才。而运动医学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应用对于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有着非常大的帮助。运动医学作为医学科学与体育运动结合的产物,对高校体育教学及科学的训练都大有益处。本文通过对运动医学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作用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运动医学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具体应用方式和内容,以期更好的提高体育教学效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关键词运动医学高校体育教学作用
运动医学是医学科学与体育运动相结合的产物,它是研究运动机缺乏运动对人体机体的生理、病理影响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同时也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较强、应用广泛的学科。运动医学在高校体育教学中的应用可以有效加强体育教学效果,促进学生生长发育、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能力,其科学的指导对体育教学以及体育各项训练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