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 生产岗位安全检查:员工每天操作前应对自己的岗位或即将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操作。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的有效性、所用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作业场地和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操作要领和规程是否明确。
2. 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职工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 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范,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 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 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 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 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 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 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例如,溶解乙炔气瓶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根据使用年限进行定期检验。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一、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二、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放所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按规定正确使用。
三、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四、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一、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