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检查机械外露部分的螺栓螺母是否齐全。
(二)作业中检查
1、起步前要仔细察看机械设备周围是否有障碍物,倒车时要特别注意车后是否通畅。
2、起步时应按喇叭并平稳起步。
3、随时检查有无漏水、漏油、漏气现象。
4、注意选择路面,避免颠簸。没有紧急情况时禁止急刹车。叉车空载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负载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重型机械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5、随时察看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6、随时注意察听发动机、行走部分、液压机构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异响。发现问题及时停车,排除故障和异响,不得带病作业。
(三)作业完毕检查
1、将机械设备停放在指定地点,拉紧手制动,检查制动是否有效。
2、怠速或空转时察听有无异响,检查机身周围是否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3、补充燃油和润滑油。
4、清洁机身、底盘、发动机、轮胎等各部位,打扫驾驶室。
5、检查随车工具及附件。
6、检查传动系统、转向系统是否松动损坏。
7、检查蓄电池,需要充电的进行充电。
8、冬季需要放冷却水的机械设备,必须放净冷却水。
(四)作业前应做到“三清楚”
1、货物重量、货物体积、货物标志及中心位置要清楚。
2、指挥信号要清楚。
3、机械设备的安全负荷量要清楚。
企业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合集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督办工作,根据公司20__年年中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 本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排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督察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施工生产性的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国际公司和其他投资开发建设性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督察机构
第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成立安全生产督察组。安全生产督察组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特别是施工项目进行督察。
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在保证对所有在建项目至少每年督察一次的前提下(对危险因素多、安全管理薄弱的项目应增加督察次数),确定安全督察组的数量。
第六条 安全督察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并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章 专职安全督察员
第七条 专职安全督察员由具备一定现场施工经验的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员担任。每个督察组不得少于两人,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督察人员。在进行安全专项督察时,应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八条 安全督察组的组长由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聘任,并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其待遇不低于本单位本部机关部门副职的待遇水平。
第九条 专职安全生产督察员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具备七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大胆,认真负责;
三、参加过省、市(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每年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再教育;
四、参加专项安全督察的专家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四章 安全督察方法
第十条 安全督察组应制定安全督察工作计划,并在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