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开展安全生产督察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项目开展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督促项目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督察组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检阅资料等方法开展督察工作。
第五章 督察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督察工作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既要监管,又要帮助项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 督察组必须对本单位所有在建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察,对新开工项目和中小项目应增加督察次数。
第十五条 在进行安全督察时,除了兼顾其他安全管理工作外,还要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督察并作出评价:
一、上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四、员工(包括分包队伍员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内容、效果;
五、重大危险源及危险因素的辨识与监控情况;
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及交底情况;
八、特种设备及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状况;
九、外包队伍及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情况。
第十六条 督察组发现的隐患和管理问题应记录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和改进要求,被督察单位应明确责任人、采取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同时,被督察单位应书面反馈整改情况。对于拒不执行督察意见的单位,督察组有权下达停工令,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 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将督察时间、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其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整理成督察报告,并由被督察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该报告将作为年终对项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督察组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或主管领导提交安全督察报告,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加强与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第十九条 督察组应及时在本单位范围内通报督察情况。
第二十条 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指导督察组业务工作的同时,还应负责专职督察员的工作、生活、学习等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企业安全生产各种规章制度合集4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增强公司竞争力,特制定堆场安全管理规定。我公司安全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工作标准:认真落实公司安全方面的相关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做到人人讲安全,人人都能认真遵守安全方面相关工作制度。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这是为了确保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
2、严禁在工作岗位上追逐嬉戏。嬉戏玩乐可能会分散工作人员的注意力,增加事故的发生风险。
3、现场人员随时关注集装箱及货物摆放、吊运安全,与行驶中机械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这是为了保护人员和货物的安全,避免因为不注意而造成意外伤害。
4、场内禁止吸烟。禁止吸烟可以减少火灾的发生风险,保护员工的健康。
5、除修箱区外,严禁明火作业,如确有需要,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得到批准后方可作业。明火作业可能引发火灾,所以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采取安全措施。
6、场区内不允许闲杂人员逗留,现场作业员工发现非本公司员工必须询问,若送货、监装等相关人员,安排其应在指定区域作业或等候,若与作业无关人员,立即劝离出场,以保证作业安全。限制闲杂人员进入场区可以减少人员混乱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送货、送箱、提箱车辆进场,现场员工疏导车辆按照规定交通路线行驶。疏导车辆按照规定交通路线行驶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8、送货司机办理卸货手续后可以立即作业的,理货员将其引领至作业区;不能立即开始作业的,应告知司机将送货车停放在待装区等候。引领司机至作业区或者让其等候可以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二、着装及劳动防护
1、进入场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佩带员工证、安全帽。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着装要求可以增加员工的安全意识,佩戴安全帽可以保护员工头部安全。
2、着装配置
现场员工:
蓝色工作服、黄色安全帽
现场调度:
蓝色工作服、蓝色安全帽
巡查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