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在安装、调试、验收和建立档案等环节中,我们也要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以及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还将制定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并进行设备的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将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门的工务人员将负责员工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的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以及维护保养知识等。只有经过考核合格后,员工才能够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并由生产部门的工务人员负责检查和落实。
4.3.2生产设施的操作工人必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进行日常保养工作。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生设施故障,必须及时予以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将确定生产设施的“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并由其负责检查和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将根据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这样可以将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本质上保证设施的安全性。
关于工厂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精品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