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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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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整理了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局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生产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各生产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生产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五条:生产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六条: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做现场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应当及时上报林业局研究处理。检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当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生产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生产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定责任状,生产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生产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条:对违章作业人员的处罚:针对生产作业当中存在的实际情况,要对违章作业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特别是对违规作业、驾驶室超员或酒后驾车、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作业现场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等违章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监察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违章当事人进行每人次50元罚款,对其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千元罚款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认真整改。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按《x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解释。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2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必须经过班长同意。

2、班长负责检查相关记录情况,并每月上交相关记录,并立案归档。

3、记录情况应保存至少五年以上。

四、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锅炉在运行中,由于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导致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为锅炉事故。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为锅炉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爆炸事故:在使用或试压锅炉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间降至等于大气压力的称为爆炸事故。

重大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要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方式。

(1)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

(2)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尽快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进行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反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调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范本3

为了进一步加强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坚决防止车间发生各类事故,车间决定加大对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力度。经车间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制度以保证工段、班组、工位安全生产的控制。

一、安全职责:

1、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应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开好班前会议,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也要进行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2、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对新进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指派专人进行帮带,传授技能,确保安全。建立班组联保互保安全网络体系,以保障班组的安全作业。

3、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安全工作环境进行主动监控和隐患消除,并对无法解决的问题逐级上报并协助解决。

4、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每天应对员工的安全作业情况和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于因身体或疲劳作业等原因无法进行原来的生产作业的员工,应给予适当的调配以保障其安全。对于无法进行协调的情况,应主动上报,寻求上级帮助安排解决。

5、工段长、班组长、工位长有责任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对于出现的违章作业情况有权进行制止和主动予以消除,并对无法进行正常管理的情况有义务进行上报。

6、工段长对本工段的安全生产情况负有监管责任,必须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工段内的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并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领导本工段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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