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 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 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 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 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 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 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
4.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 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 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 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 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 公司内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2024工厂安全规章制度大全汇总4
一、目的
为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车间生产正常进行,让员工专注于自己的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厂全体工作人员。
三、具体制度
(一)考勤管理
1. 标准考勤时间:办公室人员上午07:30—11:15,下午12:00—17:00;生产人员上午07:30—19:30,晚上19:30—07:30。
2. 严禁迟到或早退、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如果出现代人打卡者,双方违反当事人扣除当月全勤奖。
3. 如果因考勤机故障或员工卡不能正常打卡,则由本人到车间进行登记,并由直接上级签字认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4. 上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到达车间均属于迟到,30分钟以上未到岗位也未请假视为旷工一天,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含30分钟)的每次均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3次者(含3次),记旷工一天。
5. 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10次以上(含10次),或半年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20次以上(含20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予以辞退。
(二)班前会、班后会
1. 早晨07:20及晚上19:20召开交接班会议。
2. 如果有事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给班长打电话说明原因。
3. 交班班长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解决,为下一班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如问题未能解决,做好详细交班记录,并上报车间主任,在交接班时与接班负责人解释清楚后方可下班。
4. 交班时交班班长必须如实反映生产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不得对存在的问题隐瞒,接班者要严肃认真,仔细检查,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 如果交班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有意违反规定,虽然接班者已接班,但发生的后果视情节严重由双方共同承担。
6. 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员共同核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7. 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8. 接班人应按交接班内容逐一检查核对,符合实际情况即可交接班,不得无理刁难或无故不接,由于接班人检查核对不周而引起的后果,由接班人负责。
9. 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复,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0. 当交班人员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任何疑问后,交班结束。接班人即可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字,记录交班时间,让交班人员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