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自移动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工作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完善和废止,交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若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规范条例汇总9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在操作前,需对自己的岗位或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设备的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的有效性、规定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所用设备和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作业场地和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操作要领和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需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通道和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3.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和集体宿舍等进行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做到“四定”,即确定负责人、项目、整改时间和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安全员及其他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
2.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车间和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接受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必须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内容,并确保职工有资格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和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时,根据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生产作业场所和仓库不得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且严禁在生产作业场所和仓库住人。
6.公司内所有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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