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4.1.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
4.2 处罚
4.2.1 管理处罚
4.2.1.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当月奖金:
a. 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b. 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
d. 按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
e. 对有关组织或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
f. 不制定本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进行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
g. 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重、特大事故;
h. 不参加安全例会,又不请假者。安全例会迟到者,扣除安全责任奖50元/人。
4.2.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月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月安全责任奖:
a. 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或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b. 未按规定对新职工(包括外协人员、临时工、民工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c. 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d. 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e. 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f. 各车间不按规定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内容记录不全;
g. 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
4.2.2 违规处罚
根据《劳动纪律管理条例》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细则执行》。
4.2.3 事故处罚
4.2.3.1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2.3.2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月安全奖总额的30~50%;
4.2.3.3 发生事故(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月安全责任奖,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月安全奖的300%;
4.2.3.4 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月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2.4 罚款处置
4.2.4.1 对扣罚工资的处罚,由人保部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办理;
4.2.4.2 其他罚款由各职能部门出具罚款单进行扣罚,罚金直接交财务管理部门,交款人要及时将交款凭证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不按时交纳或拒交者,按有关规定从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