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做好新进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和部门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工作。
七、车间主管安全职责: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在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 对新员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
3. 对车间进行定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 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及防护器材的管理,并监督员工正确使用,教育员工妥善保管。
5. 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保护现场,查明原因,采取预防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工厂安全部门执行。
八、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工厂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2. 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清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4. 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5. 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并保证培训合格方上岗作业。
6. 做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九、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制止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要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果断正确处理事故,并及时如实汇报,保护好现场。
4. 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确保生产安全。
5.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6. 按规定着装上岗作业,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这些安全管理制度,我们可以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责,每个员工都需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工厂安全生产规定最新2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