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3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9.4 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
3.9.5 特殊工种作业应持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
3.9.6 学徒工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3.9.7 生产、检验记录即使填写,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关好门窗,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免丢失。
3.9.8 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不准操作设备。
3.9.9 重点设备(如数控中心),要专人管理,卫生清洁,严禁损坏。
3.9.10 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3.9.11 加强事故管理,坚持对重大未遂事故不放过,要有事故原始记录及时处理报告,记录要准确,上报要及时。
3.9.12 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车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本2
1. 各车间的火灾危险性
各车间内存在大量可燃物,如原料、半成品、刨花、锯末、PVC、抹机水、油漆等。这些可燃物很容易在火源的作用下发生燃烧。此外,砂轮、焊接等工作中控制火花很困难,容易引发火灾。机械轴承、皮带摩擦产生的热量以及长时间使用电锯锯硬质木材也可能引起火灾。温度控制不当或操作不当的吸塑机、包边机、机贴机、电炉等设备也会引发火灾。此外,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不规范(如电箱内灰尘过多未及时清理)以及缺乏必要的维修也可能引发火灾。太阳灯的不当照射或使用不慎也很容易引发火灾。同时,违反工作制度随意携带明火或吸烟也会导致火灾的发生。
2. 各车间防火要求
(1) 各车间内的物料应整齐有序,不得阻塞任何消防设施。成品应及时运走,刨花、锯末每班下班前都要清理干净,并倒在指定地点。
(2) 木工车间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明火取暖。如果使用1000W太阳灯加热半成品,烤射距离应保持在300cm左右,烤射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并且应有专人负责,下班时要及时关闭电源。
(3) 木工车间使用下料锯、直V机、横V机等设备生产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以防止摩擦产生的热量引发火灾。
(4) 贴皮车间操作电炉时应控制温度,350℃的温度热包布不可在上面停留超过2分钟,严禁在电炉上方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 贴皮车间吸塑机、包边机的温度应严格按照作业规范进行控制。吸塑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90℃~160℃之间,包边机加热仓温度控制在0℃~180℃之间,加热管温度控制在60℃~250℃之间。加热仓内严禁放置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6) 在贴皮车间和装配车间作业时,注意烙铁的使用和放置。严禁将烙铁放置在靠近易燃物品的位置。在擦拭清洁过程中,抹机水不得靠近高热量的机器、工具和物品。擦拭后的抹布严禁乱放,必须放置在规定的工位或区域内。每天下班前要及时关闭电源。
(7) 在贴皮车间编制网架时,电烫斗与网布接触的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操作停留时必须将电烫斗竖立放置,不能平放在工作台面上。每天下班前要及时关闭电源。
(8) 装配车间流水线机仓每天下班前要及时清扫干净。热胶炉的温度在正常生产时应控制在120℃~180℃之间,开机前融化胶的温度在250℃内,不得超过10分钟,并调回正常使用温度。
(9) 在操作各种机械之前,要仔细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轴承、滑轨等需要定期加油。每天下班前要及时清扫机器上、电控箱内和机器仓内的积尘。
(10)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要求。木工车间的电锯等设备应采用密封式或防爆式,以防止粉尘爆炸(当粉尘浓度高时,意外产生火花可能引发爆炸)。刨花、锯末较多的电动机(如下料锯、直V机、横V机、双边榫、锣机、圆锯机、推台锯)应加装防尘罩。
(11) 车间内的落地扇和太阳灯放置位置要合理,严禁电源线跨过通道,车间内严禁私自充电手机。
(12) 车间内不得存放汽油、酒精、油漆、白碘油等易燃物品。严禁在车间内吸烟和进行明火作业。工作完成和下班时,要清理场地,将木屑、刨花等余料堆放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并锁好。
(13) 要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防火灭火知识。
车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范本3
一、目的: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确保产品质量,严肃厂纪厂规,确保车间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生产车间。
三、明细:
1、员工应严格遵守《员工手则》准时上下班,上班期间需穿厂服,厂服整洁。
2、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有事需要离开的必需经过车间管理人员批准。离岗10分钟内一次罚款10元,超过10分钟不计小时工资全厂通报批评一次罚款30元;串岗一次罚款5块。
3、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不服从上级安排,造成影响的,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组长、车间主管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2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有事要解决的需要在上级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在办公室进行解决。
4、车间内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元/次。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予以罚款和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20元,写检查,全厂通报批评。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偷盗公物或他人财物者,按实物价值10倍罚款,并进行批评教育全厂通报批评,态度不好者予以解雇。
7、不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如果不听劝告、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8、生产中不得打闹吃零食、睡觉,不得在产品上坐、躺、踩、踏,违者每次罚款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