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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细则汇总9篇
大小:485.96KB 13页 发布时间: 2024-05-27 08:05:55 2.22k 1.65k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理高空作业证的不准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九、处罚规定

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视为旷工处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者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3、偷盗车间财物者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放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除外),违者罚款50元。

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1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细则汇总6

为了加强生产管理,充分利用物料、人力和设备,并使它们在时间和数量上适当配合,以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实现互利双赢的目标,本公司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全体员工应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积极主动地工作,不挑拣,不讲价钱,工作期间不带情绪,团结互助,不发表不利于生产的言论,不进行不利于生产的行为,统一行动规划,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保守公司机密,任何私自泄露机密的行为将被开除并扣发工资。

三、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并认真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组长批准,两天(含两天)以上由车间主管批准,并报告陈生(生产总负责人),否则将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将罚款三天的正班工资,每迟到1-5分钟将罚款5元,5-20分钟将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将被视为旷工处理。

四、认真进行对玻璃的验收工作,在清洗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予印刷,如将不合格产品印刷,将造成次品按本班破碎处理。认真检查玻璃表面是否有灰尘、胶布、水珠等污染物,如有则要及时清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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