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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制度管理规定汇总10篇
大小:488.6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4-05-27 08:16:01 14.68k 12.79k

9.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照原价赔偿。

10.下班离岗时,必须经过班长同意方可离开,且离岗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11.上班时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停工时应随时关闭水源和电源。

12.下班前必须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将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13.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不良行为的员工一经查处将严厉处罚。

14.任何会议和培训,通知应参与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旷会。

15.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出好的建议,一经采用将根据实用价值予以奖励。

16.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需要离岗的,必须提前申请并经批准登记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未经批准的离岗将按照旷工1天处理。

17.禁止在车间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8.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19.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还是失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应当如数赔偿。

20.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工具、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工具。闲置的生产用具应该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将视为违规。

21.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时,应服从车间班长及以上主管的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于不服从安排的员工,将会停工处理。

22.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配件和工具,地面不允许有掉落异物。

23.操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和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工件必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24.现场各机台应做好本岗位工作,禁止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行为。

25.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26.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离厂。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27.对于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还是他人财产)的员工,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由公司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将无薪开除并要求赔偿盗窃之物价款两倍,或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的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指的是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指的是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工作积极性等等。

3.“能”主要指的是技术能力,包括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以及出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指的是工作成果,包括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任务量、是否能够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长和主管进行,对于不服从安排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5.考核的目的是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进行适当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的依据,促使员工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员工的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

六、附则

1.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2.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

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改时同样需要经过总经理批准。

以上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的所有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并且一律平等。《条例》的执行受到生产车间每位成员的监督。

车间安全制度管理规定汇总9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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