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七、进入设备、容器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八、生产区十四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生产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进入未成年人。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理高空作业证的不准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九、处罚规定
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保证维持有效、有序的工作水准,保障车间和员工的权益。
1、在禁烟区内吸烟者罚款200元,严重者承担一切后果。
2、进入生产车间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员工操作设备时不准戴手套进行操作。
3、上班后不佩戴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罚款60元。
4、在工作岗位上睡觉者罚款50元。
5、在上班期间看与生产业务无关的书籍、报纸罚款20元。
6、上班时间无故串岗、离岗或干私活者罚款50元。
7、上班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8、出勤未签到按旷工或事后请假处理。
9、请假、公出未办手续者视为旷工处理。
10、工作懈怠,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1、无故拒绝工作安排、指令罚款50元(视情况严重性可做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