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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10篇
大小:486.37KB 12页 发布时间: 2024-05-27 08:21:33 2.62k 982

12、违反安全规定或其行为危害他人安全罚款50-200元(严重者可做行政纪律处分)。

13、偷盗车间财物者移交保安或公安部门处理。

14、不得在消防器材、消防栓前堆放物品,保持道路畅通,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特殊情况除外),违者罚款50元。

15、上班时酗酒者罚款200元/人。

16、无故损坏车间设备、附件者按原值赔偿。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7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与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们会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还将领导安全部门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我们将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确保责任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我们将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我们将会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同时,我们也会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我们将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计划。我们还将审核重大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其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我们将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我们还将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我们将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重大隐患,我们将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我们将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能够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我们将审核项目部的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我们将现场指挥,并及时向经理报告,按照规定上报,并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我们将全力支持并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的工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8

为了增强工厂员工的责任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们特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入职与选用

1、用人原则:我们重视员工的潜质和品德。

2、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员工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并签订劳动合同,这些资料将由负责人进行留档。

二、考勤管理

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如有晚上加班,将另行通知。特殊情况或时间调整,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2、考勤

考勤表制度:

(1)本厂实行点名制度,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早上点名制度,上下班时必须亲自签字,不能代替他人签字。

(2)发现代签的行为,将予以处罚。代签双方当事人各罚款50元;第二次代签的,各罚款100元;第三次代签的,各罚款200元并予以辞退。

(3)迟到/早退: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不得迟到或早退。未按时签到上班或签到下班都会被视为迟到或早退。

(4)迟到/早退的处罚: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5元;迟到5-10分钟,每次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每次罚款20元;迟到超过30分钟至4个小时,将被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5)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的员工将被视为旷工。超过30分钟至4个小时的员工将被视为旷工半天,超过4个小时的员工将被视为旷工一天。旷工半天的员工将扣罚一天工资;旷工一天的员工将扣罚三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一个月旷工五天以上的员工将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期间不发放薪金。

3、请假

(1)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不得通过电话请假。特殊情况下,需经负责人批准,并事后补写请假条,经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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