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经培训,员工不得随意使用相应的机器设备,否则发生事故时,当事人将承担主要责任。员工应爱惜工厂的所有生产机械设备,正确操作机械设备,节约使用生产材料。不得故意损坏工厂设施设备,下班后应及时检查并关闭设备和电源。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者,将罚款5元。
3)根据工厂的需要和职责规定,员工应积极配合同事的工作,不得拖延、推诿、置之不理甚至拒绝。
4)员工应坚守自己的岗位,不得闲谈、嬉笑、打闹,不得随意串岗,甚至在工作时间吃东西、玩手机或者睡觉。每发现一次将罚款10元。工作时间严禁打私人电话。禁止在厕所抽烟,每发现一次将罚款10元。
5)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得拉帮结派,打架斗殴等行为。违反者将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将送公安部门处理。
6)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自尊自重,不得偷窃公司和他人的财物。如发现偷窃行为,将立即开除并酌情罚款,严重者将送公安部门处理。
7)员工对公司管理有意见时,应当面或者找到相关领导逐层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冲动行事、怠慢工作、聚众闹事或者做出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违反者将立即开除,不做工资结算。
8)上班时间员工不得无故离开工厂,原则上不得接待亲友。
9)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工厂正常生产的,将请相关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扣罚全部工资。
本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样本6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本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单位按权限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工作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并且各个责任单位按照权限划分工作责任,实行相应的工作机制。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安全工作。
第三条、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单位。
第四条、局森防办除做好内部安全工作的同时,负责各镇街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局机关其它科室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各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局森防办除了负责内部安全工作外,还要负责各镇街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落实。局机关的其他科室负责本科室的安全工作,各个基层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第五条、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安排专项检查和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措施。
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上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并安排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除按照区安委会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外,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督查重点隐患单位的整治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通报安全生产形势。
本局实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度。除了按照区安委会的安排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外,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查重点隐患单位的整治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形势。
第七条、基层单位在防火期内,每月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制度建立、职责确定、人员培训、操作规程、防范措施等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防火期内,基层单位每个月对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动态监控,包括制度建立、职责确定、人员培训、操作规程、防范措施等方面。同时,还要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处置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相应的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处置结束后,要确保现场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对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坚持原因未查清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第十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安监局、监察局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和倒查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对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及有关领导、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要向安监局、监察局报告,并按照事故责任追究和倒查责任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对于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及有关领导、责任人,要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于构成玩忽职守罪的情况,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样本7
一、上下班班管理制度
1、员工应准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准时上班是一种职业素养的体现,能够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员工应该养成准时上班的习惯。
2、员工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安全帽。工作服和安全帽是保障员工安全的必备装备,能够有效预防工作中的意外伤害。因此,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穿戴规定。
3、员工应团结合作,爱护生产设备,积极工作,完成各项任务。团结合作是团队的基石,员工应该相互支持、协作,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积极的工作态度完成各项任务。
4、员工下班时应清理垃圾,检查机器并关闭工厂电源。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设备的良好状态是每个员工的责任。因此,员工在下班时应认真清理垃圾,检查机器,并确保工厂电源关闭。
二、请假制度
1、员工不得无故离开工厂,如需请假向有关领导批请假条。员工应该认识到请假的严肃性,不得随意离开工厂,必须按照规定向上级领导提出请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