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确保安全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保证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确保安全纪律得到严格执行。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要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守安全规定。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确认无误后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与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保安全无误。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严格进行安全管理: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确保重点部位得到特别关注。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得到严格控制。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得到保障。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增强个人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确保个人安全得到保障。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个人的安全得到保障。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确保设备操作过程的安全。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