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确认无误后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与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保安全无误。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严格进行安全管理: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确保重点部位得到特别关注。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得到严格控制。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得到保障。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增强个人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6.3.2生产个人应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遵守有关设备及工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毒、有害物等的管理规定,确保个人安全得到保障。
6.3.3生产个人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个人的安全得到保障。
6.3.4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这些操作规程得到有效实施和执行,确保设备操作过程的安全。
6.3.5设备管理及使用部门应制定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检修应包括影响设备及安全的所有部位、部件、各种仪器仪表等,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6.3.6对设备的检修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以便追溯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
6.4消防安全
6.4.1对存有火灾隐患的地点、部位、场所,必须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设置防火标志或标语,并配备消防器材、器具,以应对火灾的发生。
6.4.2应建立明火作业及安全用电制度,严禁乱搭乱接电器线路,做好电气焊、烘烤作业的防护措施,确保电气安全。
6.4.3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按其性能安全使用、贮存,并严格管理,避免化学品引发火灾或爆炸。
6.4.4所有仓库内贮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分堆存放并留出间隔和通道,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仓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以防止火灾的发生。
6.4.5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要责任到人,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和性能良好,以备应对火灾的需要。
6.4.6水防器材应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检查,干粉灭火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确保消防器材的质量和有效性。
6.4.7消防器材应按规定放置,严禁乱动、挪作他用,以确保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6.4.8生产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有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检查、保养,确保消防器材的可靠性。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7.1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管理,确保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7.2班前班组长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对他人人身安全的防护意识。
7.3各班组长根据员工身体状况分配生产任务,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7.4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确保安全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7.5严禁不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和未持证上岗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作业,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7.6进入现场作业必须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